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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论坛十九:控规三十年:得失与展望

2016-09-28 13:27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9月26日,2016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自由论坛“控规三十年--得失与展望”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由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联合承办。

本论坛由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吕传廷主任主持,与会嘉宾有厦门大学赵燕菁教授、同济大学孙施文教授、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王晓东副院长、武汉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刘奇志副局长、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引总规划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永洁总规划师、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黄贤金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周剑云教授、厦门大学文超祥教授、清华大学田莉教授、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周劲总建筑师、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许骏副主任、沈阳市规划院张晓云副院长、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陈志敏副总规划师。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回顾与总结控规发展得失,分析控规面临的挑战,探讨控规改革创新的方向和路径。

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控规经历了理论探索、制度确立、全面发展、反思转型四个阶段。控规作为城市规划学科和政府空间管控手段,积累了大量理论探索的科学学术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学科中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的关键技术工具、政府管控促进城市发展的有效公共政策和保障城市各方利益的广泛交流平台。目前已初步构建了控规法律体系,并成为总体规划实施有力的基本政策工具。控规实践探索过程中,对城市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创新了公众参与形式,体现了规划的开放性。

未来,学科建设和规划工作要理清控规的核心内容,做好控规的基本职能,集思广益、多方参与,发扬工匠精神,为城市规划转型与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同济大学孙施文教授首先回顾了控规30年来发展的历史和理论。他指出控规是从计划向市场转变需要背景下创新发展的结果,当前正面临“目标导向型”与“现实权益型”控规类型的方向选择。未来要适应我国转型发展阶段的需要,如何融合“长远发展规划”和“保护现实权益”之间的矛盾,从法理与技术内容、操作办法、管理手段等方面开展进一步探讨。

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王晓东副院长总结了当前控规工作遇到的问题,包括控规的定位问题、总规与控规脱节、控规全覆盖的缺陷、刚性和弹性问题、地块规划频繁调整等。未来是建立自上而下式的“多层级规划共管”体系,实现“多规合一”,还是各安本分,更清晰地“分清权责”?这是不同的改革方向选择。控规的核心内容亟待重新认识,管制作用有待重新定位。控规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还需进一步强化补充。控规部分控制要素对市场变化缺乏适应性。价值取向过于经济化,忽视了控规的公共政策本性。结合中国转型发展的时代需求,他指出控规要坚持对总规的最基本尊重,要推进建设集成化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平台,让空间规划调控变得直接、简单、易行、有效。

厦门大学赵燕菁教授认为,过去30年土地财政增长模式决定了控规必须刚性,城市以增量为主,控规是总规的施工图。下个30年,现金流的增长模式决定了控规必须弹性,城市以存量为主,控规是城市使用手册,规划管理应施行负面清单管理,将选择交给市场。

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学院黄贤金副院长从指出,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土地调控与重复建设演变历程分析,土地管理失灵主要是土地供应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等不完善造成的。应对供给侧改革,应进一步强化土地调控与土地市场,改革产权制度,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融合。

武汉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刘奇志副局长介绍了武汉控规编制与管理实践经验,提出强化控规、融合专项的工作思路。他认为控规核心问题是解决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实现规划区内控规的全覆盖,处理好刚性和弹性关系,在控规尚未覆盖的过渡时期如何进行规划审批,真正将规划技术文件转化为法制文件和公示文件。建立以控规为基础,统筹布局各类专项设施用地的平台,并通过规划管理联动与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城乡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管理平台合一。控规的改变应该由量变到质变。要由经验推测向科学确定转变,由局部控制向整体调控转变,由静态固化向动态引导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集体把控转变。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周劲总建筑师指出,控规面临 “无主体,无期限,无限责任”的困境,突破口在于明确区分事权、区分期限、区分刚性和弹性,使控规从政府主导的无缝衔接一张图,转变为市场主导的无极变速APP,最终形成市民主导的无为而治的云平台。

华南理工大学周剑云教授指出,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与控规作为法定规划的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是控规的核心问题。他建议构建“一个总体规划,两类控制型规划”的技术编制体系,新城区采用发展单元控规,对历史保护地区、基本建成的现状地区等发展确定比较明确的地区采用“地块尺度的控规”类型控规。另外,需明确控规的法定地位,以及明确非法定状态控规法律地位,恢复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适应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永洁总规划师分享了广东省在控规方面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广东率先颁布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并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规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调整以及公众参与等法定程序,强化了控规的法制保障。同时,建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她认为,未来控规发展要注重过程的科学性,倡导结果的合理性,兼顾社会的多元性,加强规划实施的共同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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